详细说明
鉴于各省铸行铜元毫无节制,清政府便着手整顿和统一币制,试图将铸币权收归国有,加强控制。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7月,清政府处户部又奏请朝廷,拟将当时全国24处铜元局,酌量归并为九处,如折中所述:“然中国幅员辽阔,若如全国仅设一厂,转运恐形不便,惟有相度地势之拼。除臣部所设总厂外,拟以山东归并直隶为一厂,湖南归并湖北为一厂,江西、安徽、江苏、清江并归江宁一厂,浙江归并福建为一厂,广西归并广东为一厂。合奉天、河南、四川、云南四厂,共九处,皆归臣部统辖,调剂盈虚,彼此均可匀拨。”在归并铜元局得以顺利实施的同时,又限定各省每日铸造铜元数额,以避免重蹈滥造的覆辙。此后,清政府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命各省造币厂改称度支部造币分厂,欲统而治之,巩固中央造币集权。 这一时期铜元的显著特点,正面均钤有汉文“大清铜币”字样,左右边缘分列“户部”和干支纪年文字,后期去掉“户部”,仅留干支纪年文字,上缘列满文“大清铜币”,下缘列纪值文字;背面为统一蟠龙,又称“部颁龙”或“大清龙”,上缘前期为“光绪年造”、后期为“宣统年造”字样,下缘为英文“TAI—CIIING—TI—KUOCOPPERCOIN”,汉译为“大清帝国铜币”。户部所铸铜元正面中央无文字,各省所铸铜元正面中央铸一阴文单省名,也有个别为阳文以示区别。币值分为当制钱二十文、十文、五文和二文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