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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策略的公告

   日期:2023-09-16     来源:www.co-ya.com    作者:二手网    浏览:63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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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策略的公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策略》已经市人民政府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质认真贯彻实行。

                           宿迁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策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策略的公告》(国办发〔2022〕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策略的公告》(苏政办发〔2022〕81号)精神,切实加大我市新污染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质,拟定本策略。

1、工作目的

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情况调查;2024年底前,发布《宿迁新污染物重点治理项目清单》(第一批);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明确管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手段;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确定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规范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打造完善,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2、主要任务

(一)打造完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1.打造完善新污染物管理机制。打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商务、卫健、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按期召开会议,加大跨部门交流协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大跨部门交流协商及部门间有关规范衔接。加大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根据省统筹、市负责、县(区)落实的原则,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方位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和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进步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 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功能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拓展调查、监测和评估,筛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

2.拓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落实国家和省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安排部署,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情况调查。2025年底前,初步打造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拓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打造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规范,拟定市级推行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策略,统一规划设置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点位,按期拓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内分泌干扰物、抗 生素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性环境监测,不按期拓展潜在新污染物的筛查性环境监测。在化工园区等重点地区拓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对化工、医药、农 药、印染、电镀、电子等重点行业与污水处置、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借助等企业拓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探索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结合国家和省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需要,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要紧养殖区拓展抗 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拓展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物效应与风险机理、食物链安全和健康风险等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动态发布、推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全方位落实国家和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需要,拓展的各项调查、监测、评估,打造健全评估数据库,研究确定宿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明确“一品一策”管控手段。2024年底前,发布《宿迁新污染物重点治理项目清单》(第一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源头管控,严控新污染物产生。

6.全方位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严格实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方法》,督促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用的企事业单位主动拓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新化学物质平时环境监督管理,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情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严格推行淘汰或限用手段。根据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省市补充清单需要,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 药、兽药、药 品、化 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商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和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大相应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 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 法生产和加工用。(市进步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商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落实玩具、学生用品、幼婴用品、汽车、家具、电子商品、建材、食品及接触材料、服装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控制需要,降低商品消费过程中导致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全方位落实国家环境标志商品和绿色商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需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过程及用监管,降低新污染物排放。

9.加大清洗生产和绿色制造。对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推行强制性清洗生产审核,全方位推进清洗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道的方法公布用有毒有害材料的状况与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字、浓度和数目等有关信息。推进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需要纳入绿色进步领 军企业评价标准体系,将新污染物治理需要落实状况作为无废园区建设的考核评价指标。(市进步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大抗 生素类药 品用监管。加大抗 菌药 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房凭处 方销售处 方药类抗 菌药 物。加大兽用抗 菌药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兽用抗 菌药 物用,推行凭兽医处 方销售用兽用抗 菌药。推行兽用抗 菌药用减量化行动,2025年底前,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推行养殖减抗行动。加大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用监管,推进“白名单”规范推行,加大产地水商品兽药残留监测。(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农 药用管理。根据国家需要做好农 药登记初审、农 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严格管控具备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质的高毒高风险农 药及助剂。持续拓展农 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实行农 药等农业投入品水平标准,推广低毒、低残留农 药商品,加快高毒高风险农 药淘汰和替代。积极探索推行农 药购买实名制、用定额制。严厉打 击用禁用药 物、非 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不落实农 药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农 药包装废弃物收购处置,引导生产企业用易收购借助、易处置的大容量包装物。到2025年,全市农 药包装废弃物收购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末端治理,减少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2.加大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手段,达到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水平目的需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相关需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实行的污染控制标准需要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手段。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对排放(污)口及其周围环境按期拓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手段防范环境风险。加大有毒有害大方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标准中特点污染物治理管控,落实污染控制需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打造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规范,预防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严格落实废药 品、废农 药与抗 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采集借助处置需要。(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拓展化工园区等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在化工园区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控,落实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等一系列治理需要,形成集成示范,2025年底前,化工园区新污染物综合治理获得积极效果。鼓励在重点养殖区、饮用水水源地周围、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污染场地等拓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4.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宿迁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以宿迁现有些监测能力为基础,加大新污染物监测仪器设施配置,建设符合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风险测试实验室。广泛深入拓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人员培训、练兵等,加快补齐业务弱点,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设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管理软件。配合省构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系统,逐步达成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推进部门间新污染物治理有关信息互通,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进步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保障手段

(一)加大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大分工协作,打造跨部门协商业机会制,一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在2025年年底前对本工作策略推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看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细化分解目的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效果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要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需要。加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地区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拓展现场检查,加强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手段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有关商品生产、加工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探索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多途径筹集新污染物治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环保贷”“环保担”等绿色金融政策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打折政策。(市财政 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各类融媒体和拓展专题活动,对新污染物治理进行科普宣传教育和法规政策宣传解析,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12369”等多种途径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 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用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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