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背景
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进步和漂亮浙江建设的有序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水平维持稳中向好,但噪声污染问题相对凸显。2023年拓展的全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噪声污染”列为专项治理任务之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漂亮”的要紧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推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加大噪声污染防治,改变声环境水平,依据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等17部门编制了《浙江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2、主要目的
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稳步提升治理水平,持续改变声环境水平,探索噪声扰民历史遗 留问题的解决渠道,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环境。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噪声信访投诉明显降低。
3、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以国家行动计划蓝本,体现浙江特点,提出了法规标准、源头管控、保障手段等方面的有关需要,同时具体谋划了将来3年在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方面噪声污染防治的具体举措。主要内容有:
(一)健全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拟定《浙江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研究拟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健全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落实声环境水平改变责任。指导未达到声环境水平标准的设区市编制声环境水平改变规划及推行策略。
(二)严格噪声源头管控。强化规划引领用途,科学拓展交通基础设施的选线地址选择,突出民用机场地址选择相关需求,优化噪声敏锐建筑物布局,加大商品水平监管。
(三)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监管。推行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深化工业噪声污染治理,加大工业园区噪声管控。
(四)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落实建筑施工噪声管控责任,加大夜间建筑施工管理,推进噪声污染防治示范工地创建。
(五)加强交通噪声污染监管。严格车船噪声污染治理,推进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落实铁路噪声污染防治需要,推行机场噪声污染防治。
(六)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治理。严格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管理,规范本化娱 乐和旅游活动,细化公共场合和居民住宅区噪声管控,推进“宁静小区”建设。
(七)发挥科技教育支撑用途。加大科研教育和人才培养,推广先进设施和技术,全方位推进“浙里宁静”建设,通过数字赋能加大城市噪声治理。
(八)提升噪声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达成声环境水平监测智能化,2025年1月1日起,设区城市全方位达成功能区声环境水平自动监测,提高基层噪声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
(九)构建社会共治的噪声治理新格局。持续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深化进步“浦江经验”,优化噪声纠纷解决方法,不断革新噪声投诉纠纷解决方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鼓励聘请特约监督员、设置基层“吹哨人”,打通噪声污染治理“最后一公里”。
解析机关:浙江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