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赞同,现将《天津推进制造业优质进步若干政策手段》印发给你们,请照此实行。
天津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1日
天津推进制造业优质进步若干政策手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行制造业优质进步行动,塑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拟定如下政策手段。
1、推进产业优质进步
(一)发挥重大项目重要性用途
1.支持工业企业优质投资。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补足重点产业重要环节弱点的重大工业项目,与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促进自动化、高档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根据设施、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是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范围攻坚突破和产业化的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根据设施、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专用政策支持
2.支持信息管理软件与应用进步。对重点建设的适配攻关基地,根据实质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推广效果显著的信息管理软件与应用商品,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支持集成电路进步。对天津“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等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根据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奖励。对年销售收入初次突破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初次突破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租用电子设计智能化(eda)设计工具软件或常识产权(ip)拓展芯片研发的设计企业,根据购买或租用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支持车联网进步。加强车联网政策先行先试力度,扩大运营规模。鼓励拓展车路协同应用,对于应用成效好的运营主体,依据应用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支持生物医药、中医药进步。对通过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批件(证件)引进重大项目、加快产业化节奏的生物医药企业,根据购买批件(证件)价格的1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引导企业获得化学药、现代中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作用与功效配方食品等范围市场准入,鼓励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培育医药合同定制生产企业(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及生产企业(cdmo),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支持新能源进步。围绕锂离子电池及材料、风能、太阳能、氢能等重点范围,提供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法,依据企业基础能力建设、系统集效果果,分级分类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7.支持新材料进步。围绕资源共享、中试、应用等重点范围,鼓励企业、机构搭建新材料产业服务平台,根据实质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8.支持高档装备进步。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机器人、工业母机与有关零部件等商品,对于高档装备优质应用场景,根据实质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9.支持汽车与新能源汽车进步。对新车型纳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商品通知》的整车企业,每款新车型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0.支持绿色石化进步。优化用海用地程序,最大限度缩减用海用地项目手续办理时间。优化产业聚集区管理模式,根据上下游一体化进步思路,推进项目审批、土地供给、配套工程建设、港口物流、安全环保管理、企业服务一体化,达成各环节协同进步。(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进步改革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11.支持航空航天进步。对补足产业重要环节弱点的重点项目,根据实质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及国际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修理许可证等证书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2.支持轻工进步。对“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标杆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且达到促进工艺美术产业进步有关认定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3.支持产业垂直整理项目建设。对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在生产制造各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各环节项目实质投资额的10%,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最长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进步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提升产业能级
(三)壮大企业规模
14.支持工业企业持续进步壮大。对年度产值初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需要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5.支持工业中小微型企业提高规模。对初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连续2年正常经营未退出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6.推行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育工程。对国家进步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项目与革新中心,按需要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本市引育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依据投资规模、产业拉动、促进就业、技术攻关、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评价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依据评价结果和年度财政承受能力确定。(责任单位:市进步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策略性新兴产业进步
17.培育壮大策略性新兴产业。对纳入本市工业策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且上一年度策略性新兴产业新增产值规模排在前50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8.争创策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对纳入中国策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榜单前10强、50强、100强(含细分行业)企业,分级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支持。单一企业享受支持金额累计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进步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产业集群集聚进步
19.进步集群促进组织和运营机构。对本市申报且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优胜者名单的集群促进组织,或纳入国家策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的集群运营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联合京冀申报且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优胜者名单的集群促进组织,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策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运营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进步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0.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对初次评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初次在年度进步水平评价中入选五星级基地的产业示范基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1.支持园区特点化进步。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主题园区,自第3年起根据认定批次进行评价,各批次前6名园区连续给予2年奖励。其中,前3名园区每年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第4至6名园区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梯度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
22.培育领航企业。对列入国家制造业领航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重点培育的领航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3.勉励单项冠军。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商品,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重点培育的单项冠军企业、商品,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4.进步专精特新企业。对初次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微型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5.提高军工范围企事业单位进步水平。对新获得军薪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每获得一个资质证书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七)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26.推进智能制造试点。对国家级、市级智能制造范围试点与新模式应用等项目,分别根据实质投资额的30%、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和工业网络系统解决方法提供商的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智能制造和工业网络系统解决方法提供商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法,依据服务策略水平,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7.支持工业网络平台和安全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认定的跨行业跨范围综合性工业网络平台,根据实质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和重大专项的工业网络平台、安全项目,根据实质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市级重点工业网络平台、安全项目,根据实质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8.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范围项目。对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根据实质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市级重点项目,根据实质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加快工业企业上云,对重点上云项目根据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推进工业企业拓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通过评定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9.建设自动化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AI、车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智能终端、云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等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国家新一代AI产业革新重点任务揭榜,推进国家新一代AI革新进步试验区重大项目、平台建设,根据实质投资额的2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0.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对国家级、市级的工业网络互联网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应用重大专项(典型试点)项目,分别根据实质投资额的30%、2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支持。对市级工业网络标识分析二级节点平台建设典型试点(标识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给予最高600万元支持。对市级宽带提速升级专项,依据光纤宽带用户规模,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产业绿色化转型
31.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工业节能与绿色进步标杆单位,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优质进步专项支持的绿色制造项目,根据国家给予总奖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2.保障绿色低碳企业生产。对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能效之星、能效(水效)“领头羊”、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法提供商,与策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营业额效分级有关需要的,纳入重污染天气保障类企业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可采取自主减排手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产业服务化转型
33.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步。对获批国家重大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根据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1000万元。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范围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根据实质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市级重点项目,根据实质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初次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认证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4.推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进步。对初次成为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初次成为市级服务型制造重点培育企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培育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提高制造业革新能力
(十)搭建制造业革新平台
35.鼓励科研院所来津进步。对落户本市并已拓展科技革新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根据实质投资额的3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6.支持革新平台进步。对本市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有关企业认定为国家技术革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产业革新服务平台认定为国家产业革新服务平台的,根据营业收入的5%,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连续支持3年。对市级产业革新中心、技术革新中心、制造业革新中心革新能力提高项目,根据实质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革新能力提高项目,根据实质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进步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产业技术革新
37.支持卡点技术攻关。每年拟定重点产业重要卡点技术(商品)清单,通过政府挂榜、企业揭榜“揭榜挂帅”模式,整理革新资源拓展协同攻关,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标志性革新商品。根据研发设施购置额的20%,给予揭榜企业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新品推广应用
38.推进新品革新应用。对拓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与信息管理软件与应用初次推广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档装备制造、生物等策略性新兴产业进步,对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就等达成产业化的企业,根据技术合同实质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进步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强化制造业要点保障
39.加大制造业人才供给。鼓励民营企业自主拓展技能等级认定。健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工作,营业额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下一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40.提升产业用地效能。一般产业用地允许兼容低于用地规模15%的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和行政办公设施。鼓励产业主题园区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范围,配套建设标准厂房。(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41.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拟定制造业范围专项信贷计划,提高制造业贷款规模和比重。设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制造业优质进步投资基金,依托海河产业基金,对重点引育项目拓展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循环用于制造业投入。(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
42.强化数据要点支撑。对直接拉动制造业进步的数据项目,根据实质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加大数据安全保护,引导制造业企业建设数据安全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加强资金保障力度
43.设立制造业优质进步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升级、云数据平台建设、品牌培育、政策研究、规划编制、智库咨询等。本政策手段中第1、2、3、5、6、7、8、9、11、13、14、15、17、19、26、27、28、29、30、33、35、36、37、38、42条约支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率共担,其他涉及财政支持条约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区应通过本级财政保障配套资金到位,不能用市级财政对区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安排。
本政策手段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天津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关于进一步支持进步智能制造政策手段的公告》(津政办规16号)同时废止。本市以往有关新动能引育政策规定与本政策手段不同的,以本政策手段为准。每年依据当年政策绩效和第二年工作重点,动态调整政策支持方向,具体以专项申报指南为准。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1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