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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

   日期:2023-03-27     来源:www.dazhixue.com    作者:二手网    浏览:43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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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公告

国发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工作规则》已经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第1次全领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国务院

2023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 务 院 工 作 规 则

(2023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次全领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本规则。

2、国务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方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方位贯彻新进步理念,加快构建新进步格局,着力推进优质进步,努力建设人民认可的法治政府、革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全方位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达成第二个百年奋斗目的,以中国式现代化全方位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3、国务院员工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维持高度一致,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实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范围。


第二章 组成职员和政府职能


4、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5、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帮助总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工作;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依据统一安排,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置国务院的平时工作,副秘书长帮助秘书长工作。

总理出国访问期间,受总理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6、国务院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进步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用途,更好发挥政府用途,推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好进步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7、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实行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拟定规章,发布命令,全方位履行有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范围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推行和督促落实。


第三章 工作原则


8、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拓展工作,全方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方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健全党领导经济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健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完善和落实请示报告规范,重大决策、重大事情、要紧状况准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9、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变民生,达成好、维护好、进步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0、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府立法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方位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1、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方位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规范,加大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要紧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手段、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法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打造完善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规范,加大后评估,不断提升决策水平。

十2、坚持守正革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策略,坚持求真务实、发展革新,突出问题导向、成效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所有从实质出发,着力解决改革进步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步骤优化、模式革新,不断提升政府效能。

十3、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方位从严治党需要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可以腐、不想腐,全方位加大廉洁政府建设,推进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安安分分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监督规范


十4、国务院要自觉同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同意询问和质询;自觉同意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建议和建议。

国务院各部门要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加大与代表委员交流,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5、国务院及各部门公职职员要自觉同意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国务院各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同意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

十6、国务院及各部门要自觉同意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准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大政策解析,认真调查核实处置有关状况,准时回话社会关切。

十7、国务院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建议和需要,自觉同意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会议规范


十8、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领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规范。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领会议讨论决定。

十9、国务院全领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规划等重大事情;

(二)部署国务院的要紧工作。

国务院全领会议依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10、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需提请党中央审议、决定的要紧事情;

(二)讨论需提请国务院全领会议审议的要紧事情;

(三)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四)讨论通过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要紧规范性文件;

(五)其他需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要紧事情。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常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依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1、提请国务院全领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总理或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提出,由国务院办公厅按程序报总理确定;会议文件由总理批印。国务院全领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职员。

国务院全领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务院办公厅审核把关。会议文件应全方位准确反映议题状况和各方面建议,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单。

二十2、国务院全领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国务院办公厅起草,按程序报总理签发。

国务院全领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国务院全领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准时公布。

二十3、国务院依据需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务院专题会议。

总理主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研究、处置国务院工作中的要紧事情。议题由总理确定,与议题有关的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总理办公会议纪要由总理签发。会议组织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副总理、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或根据分工召开国务院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国务院工作中的专门事情。议题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确定,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国务院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情报总理审定。

二十4、国务院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按需要参加国务院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状况不可以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由国务院办公厅报会议主持人审批。

二十5、国务院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降低数目,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职员范围,降低陪会。国务院领导同志通常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同志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

国务院各部门召开全国性会议和举行要紧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正式向国务院报送请示,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推行。

国务院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能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全国性会议倡导使用加密电视电话会议、互联网视频会议形式,通常不越级召开,凡召开到省以下的须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各类会议都要充分筹备,严肃会风会纪,提升效率和水平。

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平台、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二十6、国务院打造学习规范,通常两个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总理主持,国务院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主题由总理确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紧讲话、指示需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常识本领、提高履职能力;学习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责人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坛等多种形式拓展。国务院组成职员要做加大学习的表率,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章 公文处置


二十7、各区域、各部门向国务院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置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能越级行文,不能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能夹带请示事情。除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情和需要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情外,通常不能直接向国务院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党中央审议或提请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国务院部门的,应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先报国务院履行有关审核程序。

二十8、国务院各部门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提请国务院研究决定重大事情的公文,需要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拓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地方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建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建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建议,对争议较大的要紧事情,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二十9、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国务院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大协商;协商后仍不可以获得一致建议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建议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部门之间征求建议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需要外,通常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状况不可以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交流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法,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认可见。

三10、对各区域、各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批的公文,国务院办公厅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办理建议。涉及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情,分管主办部门的国务院领导同志应牵头加大协调。国务院副秘书长帮助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建议由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同志的事情应依据需要呈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情报总理审批。

三十1、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命令、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总理签署。

以国务院名义发文,经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总理签发。

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文,通常由国务院秘书长签发;要紧文件报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或总理签发。

三十2、国务院各部门拟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情,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的建议,并由国务院拟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拟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锐性强的要紧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情等,应当事先请示国务院。未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各部门不能向省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省级政府提出指令性需要。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应当依法依规准时报国务院备案,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并按期向社会公布目录。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三十3、国务院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大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目、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国务院各部门不能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需要地方制发配套文件。分工策略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一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国务院报送1种简报。没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加大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加快达成文件和简报资料互联网传输和在线办理,降低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第七章 工作落实


三十4、国务院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要紧指示批示,坚持系统观念,加大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准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国务院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进、督促分管范围和部门,加大协调推进,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十5、国务院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组织领导,全方位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拟定具体手段,强化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三十6、国务院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进步有哪些用途,健全督查工作机制,革新督查方法,加大统筹规范、联动协同,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预防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减轻基层负担。

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大对全国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己建设


三十7、国务院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方位从严治党需要,切实加大自己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推行细节精神。国务院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范围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8、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加大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状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拓展实地调查,学会实质状况,知道民情民意,研究解决问题。要积极为地方和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十9、国务院及各部门要严格实行请示报告规范,工作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与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情等,需要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国务院各部门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手段,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国务院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要紧工作部署、经济社会进步要紧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状况要准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10、国务院组成职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实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不能有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国务院领导同志考察调查、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实行中央规定需要,降低陪同职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国务院领导同志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特殊状况需要严格根据有关规定报批。国务院组成职员代表国务院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需要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实行。

要严格实行请销假规范。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离京出访、出差和休养,应事先向总理请假,并按有关规定报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京外出应事先请假,由各部门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国务院总理、分管领导同志和秘书长。

要严格实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省,严格实行办公用房、住房、汽车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目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学会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1、国务院员工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擅长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正常的状态长效化。

国务院及各部门要进一步打造完善勉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打造干事创业的好环境。

四十2、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四十3、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8年6月25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停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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