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十日,森林公安在工作中接到线索,称有违法职员在邵东境内非 法回收废机油。接到线索后,市森林公安局政委彭长富、副局长宁建荣立即召开案情剖析会,组织警力拓展调查取证。
经查,12月8日上午,违法职员胡某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状况下,雇用面包车在梅岭村附近某汽修厂擅自非 法回收废机油一桶(约350斤) ,并由司机将回收成本通过微信转账的方法支付给汽修厂蒋某
胡某(男,45岁,湘阴县三塘镇人)、蒋某(女,37岁,邵阳县五峰铺镇人)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邵东市公安局森林公安主动出击、果断亮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直维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 罪行为打 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守护邵东的青山绿水。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从事采集、贮存、借助、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获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方法由国务院拟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根据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采集、贮存、借助、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采集、贮存、借助、处置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