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司法厅发布了《广东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审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加装改装、收购淘汰、通行规则、违法行为处罚等均作出了细化。与此同时,《条例》也第三明确并细化,“将非机动车辆道建设纳入城市道路进步规划,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合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据悉,该《条例》现在正在面向社会公众寻求建议,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结合采访过程中市民及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记者也采集整理了部分参考建议。
伴随广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启动,记者发现,不少店铺正拓展“以旧换新”等服务,鼓励市民淘汰废旧电动车和不合格电动车。一位车行老板告诉记者,尽管他们店内也有“以旧换新”服务,不过旧电动车可以抵换的价格大约也就两百元,“不少民众会感觉这个价格偏低,还不如凑合着继续用。”还有一位民众告诉记者,“一块旧电池拆掉卖废品大概也可以卖两百元。”不过这种方法并不环保。
针对此类状况,《条例》第二章《生产、销售与修理》部分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收购服务,打造废旧蓄电池管理台账;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不能随意丢弃、擅自处置;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组织合理布设废旧蓄电池采集网点,向社会公布废旧蓄电池采集网点、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目录。
“延长电动车产业链,做好后续的修理和收购服务,明确采集网点,民众就会有地方可去。”记者询问广东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时,他们也表示,将来可以通过对店铺或民众采取适度补贴或其他奖惩方法,来提升民众参与度。还有部分电动车用户表示,能否由销售店铺或收购服务点提供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年 检服务,“有时大家不知晓电池的损耗程度,假如有专门的员工可以检查,大家也可与时学会电池的状况,以便准时更换,预防电池短路发业务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