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禁塑”再出重拳。近日,省进步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的推行方法》(下称《方法》),需要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推销和采用。
依据《方法》,到2020年底,我省将率先在部分区域、部分范围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推销和采用;全省塑料垃圾达成“零填埋”;禁止生产和推销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商品。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花费量明显降低,替代商品一般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范围和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新兴范围,一般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禁止推销含塑料微珠的日化商品。到2023年底,所有设区市及5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流通、花费和收购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规范基本打造,替代产品研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方法》需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房、书店等场合,要推广采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在餐饮外卖范围,推广采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需要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商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商品。在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上,鼓励使用“积分、商业券、打折”等手段勉励顾客降低一次性塑料制品花费,选择绿色替代商品。同时,打造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子商务快递等为重点,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商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今后,我省将培育壮大替代产业,引导传统塑料制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商品生产骨干企业,塑造具备浙江特点的全国领 先的可降解材料和商品产业集群。此外,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我省还将加大塑料废弃物收购和清运,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合,增加投放设施,提升 清运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