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报废机动车辆收购管理方法》颁布推行。商务部、进步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报废机动车辆收购管理方法推行细节》,自9月1日起实行。为保证此项工作深入有效拓展,辽宁省商务厅特拟定《推行建议》。
《推行建议》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辆收购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规范,各地要依法明确责任,发挥职能优势,做好报废机动车辆收购拆解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辽宁省商务厅负责推行收购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对认定合格的收购拆解企业核发《报废机动车辆收购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组建由报废机动车辆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有关范围专业技术职员组成的专家库并推行动态调整;统一印制《报废机动车辆收购证明》等工作。
市商务局受省商务厅委托,受理拆解经营场地在辖区内的收购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并上报,对材料是不是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负责《报废机动车辆收购证明》的领取发放工作;负责收购拆解企业档案、信息管理;负责收购拆解企业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进步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法,对辖区内收购拆解活动推行平时的监督检查。
收购拆解资质认定需拥有五大条件
《推行建议》规定,获得收购拆解资质认定,应当拥有下列条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需要,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锐区内;符合国家准则《报废机动车辆收购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施、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员需要;符合环保准则《报废机动车辆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需要;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拥有相应的污染防治手段,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策略。
各地加大收购拆解行业监督管理
各市商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用途,准备打造报废机动车辆收购拆解管理办公联席会议规范,成员单位应包括商务、进步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按期或不按期对有关报废机动车辆收购拆解管理事情举行会议,重大事宜报市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与各成员单位的交流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合力用途,根据《报废机动车辆收购管理方法》和《推行细节》的有关规定组织各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要通过打造管理规范、信息档案、发布公告、设违法经营举报电话等多种方法,完善健全监管机制,推进工作有效拓展,促进行业持续健康进步。
《推行建议》指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推行细节》,加大收购拆解行业监管,采取随机抽查、专项 整治等手段,坚持以标本兼治、依法依规为原则,严厉打 击非 法机动车辆收购拆解行为,规范资质企业生产经营,维护收购拆解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市场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