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怎么样审查评估报告
对拆迁人对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时,主要审查的内容是评估机构是不是具备资质、评估机构是不是依法选择的、评估机构评估办法是不是正确、房屋评估时间点是不是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产的市场价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产价钱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产价钱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产价钱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别。
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拟定,拟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第二十条 房产价钱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法确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房产价钱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拓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如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依据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法、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其他条款;选择产权调换的,与拆迁人还应当就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差价结算、房屋承租人的安置等订立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应当办理房地权属注销登记手续。假如借助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拆迁人除应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您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应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采用性质,根据规定准则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假如房屋为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需要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在拆迁补偿中应该注意的一点是,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假如被拆除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或超越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将不可以得到补偿;您的房屋属未超越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仅能根据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得到适当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