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不再实行20种产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公告称,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实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建议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产品“无论任何贸易方法、任何区域、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20种产品包括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等。
家电商品进口税收政策梳理:1994年之前,国内关税主要实行特定减免政策,主要覆盖的是外商资金投入企业和经济特区的生产性项目、高新技术、科教、基础设施项目等,而适用进口减免税政策的家电商品占比较小,且主要为特区企业或外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商品,不可以作为产品推销。1994年,中央政府为加大关税的宏观调控用途,保证中央财政税收,建议自1995年起,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而现在,国内进口家电商品一般是根据25%的关税,13%的增值税进行征税,不征收进口环节花费税,且不存在特定减免政策。
家电商品进口占比较低: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彩电、空调、冰箱、洗衣机的市场规模分别为1282、1912、957、705亿元,同期上述四种家电进口金额分别为10.6、51.3、8.2、4.4亿元。粗略计算,2019年,彩电、空调、冰箱、洗衣机进口金额占全国零售额的比重分别为0.8%、2.7%、0.9%、0.6%。可见,进口家电规模占全国零售额的比重较低,对国内整体家电市场的影响力度较小。
取消“停止减免税”对家电行业影响较小:因为国内大伙电进口规模占比较小,此次取消“停止减免税”规定对整体家电市场的影响力度不大。而且,国内已是全球大的家电制造大国,产量和出口量均位居全球首位,所以《通知》中涉及的家电商品并不会对国内家电制造业产生太大的冲击。分析到现在的贸易环境和经济形势,取消“停止减免税”的规定可能是为后续颁布减免税政策做铺垫,也比较契合目前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不再实行《通知》有关需要也是中国履行多边贸易方案框架下的义务,是健全制造产业链结构后的自信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