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旧冰箱,旧彩电,旧洗衣机……”
小区里的“流动噪音”,
大伙并很熟悉。
入夏以来,
伴随气温升高,
噪音扰民现象也有所抬头。
尤其是一些废品收购职员,
常常在小区内用高音喇叭“吆喝”,
吵得人心烦意乱。
一男子在小区内收购废品采用喇叭扩音扰民,被制止之后,怀恨在心,遂将出面制止的保安打伤。这口气虽然出了,但等着他却是法律的制裁,何苦呢?!日前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盛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依法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盛某某骑电动三轮车至马鞍山市雨山区某小区收废品时采用喇叭播音,被小区保安杨某某制止。被告人盛某某行至该小区 4栋与6栋之间的路边时,因杨某某前来阻止盛某某播放喇叭,拽断小喇叭电线,盛某某遂用拳头对被害人杨某某进行殴打,致其鼻子受伤。后盛某某被处警民警带回派出所同意调查。经鉴别,杨某某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右侧鼻骨线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盛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赔偿人民币 15000元,盛某某已赔偿11000元,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觉得,被告人盛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 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能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方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亦可以从宽、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 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