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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收购公司:增值税打折的必要性

   日期:2020-06-21     来源:www.laobanzhangtc.com    作者:二手网    浏览:400    评论:0    
核心提示: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及用废企业的货物出处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从海量的个体户手中求购废旧物资,这种收购方法约占收购总量的90%

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及用废企业的货物出处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从海量的个体户手中求购废旧物资,这种收购方法约占收购总量的90%以上,这些个体职员不愿开具增值税发 票,即便开具也仅能适用3%的征收率,造成下游企业进项抵扣紧急不足。二是从产废企业购买废旧物资,此种求购比例偏小,收购企业的进项抵扣依然存在巨大缺口。
  散户将废旧物资推销至用废企业时不提供发 票,造成用废企业存在所得税本钱核算无依据和虚开发 票两大风险,也产生了个体户偷逃税和违反工商注册规定管理两大风险,还会进一步衍生出异地开票等涉税问题,而增值税专用发 票问题是现在废旧物资行业最难以解决的急迫问题,部分产业资金投入群体因发 票问题没办法解决而被迫取消进入有关产业资金投入的打算。
  为解决废旧物资行业存在的问题,国内一直对废旧物资收购经营企业给予税收打折政策扶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收购经营生意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1]78号)中“收购企业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根据收购企业开票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使税收打折政策力度达到较大,在此期间,全国各地涌现了很多的废旧物资收购企业,许多用废企业“一对一”成立关联的收购企业,以便适用上述税收打折政策。及至2011年,伴随国家政策的转变,废旧物资收购经营生意的税收打折政策全部取消,但是散户没办法提供增值税发 票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收购企业面临的增值税税负重压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陡然增大,许多收购企业纷纷破产。
  税收打折政策取消后,部分区域的废旧物资收购生意不再采用专用发 票和求购发 票,收购企业从个人散户求购废旧物资需要获得税务机关代 开的发 票进行税务处置。而部分区域虽取消了专用发 票,却保留了求购发 票的采用,允许收购企业自行领购、开具废旧物资求购发 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求购发 票增值税税率为零。
  此种税务处置,收购企业在发 票采用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第一,统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推行细节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收购企业从个人散户手中求购货物不属于免征、减征和零税率的适用情形(个人推销自身采用过的废旧物品除外),不可以开具零税率的发 票;第二,现在仅就纳税人直接求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商品时,可适用标有“求购”字样的凭证,而废旧物资收购生意不可以适用。依据《发 票管理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 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对于收购企业而言,其自行开具废旧物资求购发 票存在不得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
  鉴于现在打 击虚开发 票的高压态势,部分虚开集中爆发的重点省市已经下发通知限制废旧物资求购发 票的采用。违反规定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根据《发 票管理方法》对企业的开票行为进行处置。
  针对收购企业获得发 票难、增值税税金没办法抵扣的问题,为了进步当地的废旧物资行业,许多区域推出废旧物资收购企业(主要是废钢铁)在发生推销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后,可以根据肯定比例享受税收返还的打折政策,并且与企业签订了协议或合同。对于此种状况,笔者觉得,依据国内税法规定,地方政府对于地方税收留存部共享有自主支配权,在不超越留成比例状况下,与企业订立“返还条款”向纳税人返还部分税款合法有效,其实质是地方政府通过自主支配其财政收入鼓励和支持当地产业的进步,则收购企业享受税收返还合适且合法。
  现在,废旧物资收购企业的销项税税率为13%,而进项税额几乎为零。收购企业从个体经营者购入废旧物资需支付求购本钱,却因未获得合法的抵扣凭证而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不仅不符合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国家支持资源节省、进步循环经济的需要。若强行需要收购企业按13%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则收购企业实质上承担了此前环节的
  所有税负,造成收购企业税负极高。因此,对收购企业给予增值税打折是必要的。依据《立法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此项打折政策应当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拟定和颁布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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