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策略应该拥有哪些内容
依据国内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策略应该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时间、征收补偿准则、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策略,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策略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建议。征求建议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建议状况和依据公众建议修改的状况准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觉得征收补偿策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状况修改策略。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功效与作用、建筑面积等状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房屋拆迁如何赔偿
拆建单位根据规定准则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采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帮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需要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准则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的实质状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需要严格实行,不得任意更改。
被拆迁人除去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 家补偿费;设施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