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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推行策略

   日期:2019-12-31     来源:www.newshangmeng.com    作者:二手网    浏览:572    评论:0    
核心提示:变宝网12月31日讯东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推行策略(2019-2020)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金属污

变宝网12月31日讯

东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推行策略

(2019-2020)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粤环发〔2017〕2号,以下简称《省规划》)《东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8-2020)》(东环〔2018〕122号,以下简称《市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明确、细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各项任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省规划》《市规划》的有效推行,力争完成省、市有关目的需要,特制订本推行策略。

一、教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教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紧讲话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根据中央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和“减总,保质,防风险,强监管”的总体思路,以保障重金属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全面深化重点行业和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着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现代化,对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有效管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的

(一)污染物减排目的

到2020,全市第一、二类企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比2013降低12%,第三类企业应严格推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置换”或“等替换”。其中,第一类企业,指2013在产和停产的所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第二类企业,指2014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在20184月17日及之前(《关于加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建议》(环土壤〔2018〕22号)印发前)批复环境影响评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第三类企业,指20184月17日后批复环境影响评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二)环境质目的

全市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率100%;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重点地区水环境监测断面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大气环境质指标达标率100%。

(三)重点项目目的

到2020底前,完成7家重金属污染企业淘汰工作、91家重点企业干净生产审核工作、26家重点企业干净化改造工作、4个电镀园区升级改造项目、16家电镀企业污染防治技术示范项目、5个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项目、4个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7)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

1.严格实行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强化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新建金属表面处置及热处置加工业(电镀)、电子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印制电路板)、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加大重金属企业工厂搬迁场地的工业用地风险防控,加大土地采用性质改变风险防控。鼓励采用产污强度低、能耗低、干净生产水平高的生产工艺和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进步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各镇街(园区)落实〕

2.严格控制新涉重点重金属企业。所有新、改、扩建涉重点重金属项目,需经环境影响评严格审查。麻涌镇、虎门镇、长安镇、沙田镇等4个市一类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扩建加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推行“地区削减”,达成产减污。其他市二类重点防控区新、改、扩建重点重金属排放项目,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前置审核规范,坚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等置换”或“减置换”原则,其地址选择、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借助、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环保准则需要;对无重金属总指标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涉重金属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批其环境影响评有关文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3.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和“三同时”规范。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规范,建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时,要将重金属污染物总控制、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的要紧内容,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保障周围群众健康。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规范,环保设施需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加入运行。打造环保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确保工程质。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场合和周围地区环境污染情况评估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二)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4.打造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根据“退出一批、提高一批、控制一批”的思路,严格实行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逐步打造完善金属表面处置及热处置加工业(电镀)、电子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印制电路板)、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根据高能效、低污染、高效益的原则,引导企业进行资产整理,推行技术改造和产业优化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进步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园区)参与〕

5.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使用方法律法规、经济方法和必要合法、合适的行政方法,严格实行能耗、环保、质、安全准则、技术等综合准则,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加快推进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工作。加大对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考核,依法关停电镀园区外污染紧急、难以治理又拒不进入电镀园区的企业,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对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帮助其积极争取省级、中央财政的支持。〔市进步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园区)参与〕

6.逐步淘汰落后商品。逐步淘汰现有镉镍电池、含汞电池、水银体温计和血压计、非医用非电子测仪器、一般照明白炽灯等落后商品。〔市进步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园区)参与〕

7.排查并公布未达标涉重金属企业名单。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规范,实行环境信用评规范,探索推行企业超标排放计分化管理,按期将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进步改革局、各镇街(园区)参与〕

(三)推进涉重企业干净生产审核

8.依法全面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干净生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批次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至度推行干净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结合国家推行“水十条”、“土十条”的要紧契机,持续推进涉重企业拓展干净生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园区)参与〕

9.全面提高干净生产水平。以金属表面处置与热处置加工行业、皮革及其制品制造行业为重点,大力拓展干净生产技术示范项目,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借助成效显著的先进生产工艺,提升行业干净生产水平。组织专家对完成干净生产审核的涉重金属企业拓展评估验收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干净生产审核确定的重金属污染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镇街(园区)参与〕

(四)加大涉重污染行业综合整治

10.金属表面处置及热处置加工行业。推行电镀企业干净化改造,全面推广三铬镀铬、镀锌层钝化非六铬转化膜等工艺技术,推广采用间歇逆流清洗等电镀清洗水减化技术;推广使用镀铬、镀镍、镀铜溶液净化收购技术,降低重金属末端排放。加快推进市域范围内电镀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推行企业在全指标达标排放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置,提高废水回用率,2020底前,废水回用率达60%以上。加大车间酸雾采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无组织酸雾排放采集处置,采集率达90%以上,达成废气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各镇街(园区)落实〕

11.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鼓励企业使用蓝湿皮和成品革进行加工,降低生皮加工带来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大力推广高吸收铬鞣技术,鼓励企业采用无铬技术,降低生产环节铬的排放;推广铬鞣废液资源化借助技术,降低末端铬排放。加快推进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强化废水的分质处置,达成污染物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1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加大硫铁矿焙烧制酸等涉铊典型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废气和废水中铊等重金属的协同处置控制,达成稳定达标排放。加大企业原料和废渣堆放存储场合的规范化建设,禁止露天堆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五)推进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

13.加快推进长安镇、虎门镇、麻涌镇以及沙田镇的4个已建成统肯定点环保基地的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置回用,鼓励有条件的电镀园区建设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处置设施。加快推行金属表面处置及热处置加工业(电镀)、电子件及组件制造业企业的入园搬迁,推进金属表面处置及热处置加工业(电镀)、电子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印制电路板)园区化、专业化进步。引导企业推行干净化改造,减少重金属排放总。2020底前,完成电镀园区升级改造项目(详见附件4),达成电镀园区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六)深化土壤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14.加快土壤修复示范工程建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拓展重金属污染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到2020,麻涌镇协忠电镀工业区场地、石碣镇典型重金属污染农田、洪梅镇河西工业园等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示范项目获得明显成效。逐步推广示范经验,各镇街(园区)对耕地重点超标地区、工业搬迁场地、受污染耕地拓展重金属土壤修复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化和资源化借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八)加大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20.推进环境监察机构准则化建设,强化执法装备和职员队伍的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防控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升对企业的在线监测水平,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达成对重点重金属企业的实时监控。到2020,全市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重金属排放废水在线监测全覆盖。严格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加强对电镀、皮革、印制电路板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超标排污、涉重固废非法转移等污染违法行为。打造健全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和检查规范,推行全指标的监督性监测和稳定达标排放管理,加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的频次,落实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九)加大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

21.深入推行环境监测站准则化建设。强化废气和土壤重金属监测设施的配置和技术队伍建设,拓展地表水水质、土壤和大气的重金属监测项目。2020底前,市环境监测站达成土壤环境质监测点位市域内全覆盖、饮用水源重金属监测指标的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园区)参与〕

22.优化调整现有重金属环境质监测点位,打造地区重金属污染监测互联网、农商品产地重金属监测互联网、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互联网。加大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污染源及其周围水、气、土壤、农作物、食品、人体重金属有关指标的跟踪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各镇街(园区)落实〕

23.拓展特点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测。加快推进受重金属影响的敏锐河流、交接断面和麻涌镇、虎门镇、长安镇、沙田镇等4大重点防控地区及其排污受纳水体下游地区等的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镇街(园区)落实〕

(十)健全监管规范及长效机制

24.对涉重金属企业推行许可证管理。依托东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涉重企业环境监测数据、污染普查数据、近三原料消耗、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环境影响评和有关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等状况,对各企业重金属排放进行核定,发放排污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25.完善环境监管联动机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法》的需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大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加大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准则推行,综合运用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安全准则,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加快推进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上下级生态环境部门之间及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应对管理等部门之间加大联动,达成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对管理局参与,各镇街(园区)落实〕

26.健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依据《关于拓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教导建议》及国家、省、市部署,推进重金属重点行业打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规范,推广典型重金属污染造成人群健康和生态损害鉴别评估技术,打造完善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规范,对环境损害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参与,各镇街(园区)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细化协调联动机制

强化东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规范的统筹领导功效,认真贯彻实行国家、省有关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控制的方针政策,确保本度推行策略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部署、组织和教导我市各职能部门拓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并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要紧状况准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各镇街(园区)要积极配合。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贯彻落实《省规划》《市规划》的各项任务,明确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责任,打造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重金属污染造成批量发送性健康风险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并对该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全流程进行追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三)加强资金加入,确保防治工作获得成效

健全资金加入机制,整理借助好现有有关专项资金,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各镇街(园区)财政部门逐步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配合有关部门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加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发挥好资金效益,确保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拓展。

(四)加大科普教育和新闻宣传

拟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推行策略,制作通俗易懂的科普宣传材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对重金属风险、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方面加强宣传力度。同时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五、责任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统筹、监督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拓展状况;拓展全市重金属污染排查评估;对涉重金属项目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和环保“三同时”规范;拓展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干净生产审核;推进土壤和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妥善解决重金属污染场地问题;强化环境执法力度,拓展全市“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打造重金属防治体系和污染事故应对体系;制订各类型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组织拓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二)市进步改革局: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积极配合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重点行业推行干净化改造;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帮助拓展重金属污染重点企业干净生产审核。

(四)市科技局:依托科技专项,大力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重要技术基础研发和转化应用,推进拓展适宜我市的污染修复重要技术研究。

(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监测能力和在线监控能力建设资金加入力度;帮助有关部门制订重金属污染企业推行干净生产的经济勉励政策。

(六)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土地借助总体规划时,充分分析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适规划土地用途,结合土壤环境质,加大收回、求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

(七)市农业农村局:教导生产者根据国家、省制订的有关准则和规范采用农药、饲料;加强生态农业推广力度。

(八)市卫生健康局:加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能力建设,参与重金属污染事故医疗应对及救治工作;拟定重金属污染风险人体健康事件发生时的医疗设施与药品储备计划和清单;帮助生态环境部门编印重金属健康风险与防护宣传手册;组织拓展重金属风险和卫生防护科普宣传。

(九)市司法局:加大法规拟定的组织和教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和协调工作;依法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流程中,因法律法规适用产生的争议和矛盾。

(十)市应对管理局:加大教导、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涉及重金属污染排放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各镇街(园区):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安排,明确工作目的、工作任务、推行时间节点等,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做好宣传、培训、教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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