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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策略

   日期:2019-12-26     来源:www.haoqiwangzhuan.com    作者:二手网    浏览:573    评论:0    
核心提示:变宝网12月26日讯为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建议》需要,拟定本工作策

变宝网12月26日讯

为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建议》需要,拟定本工作策略。

一、总体需要

(一)教导思想。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教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争当全国最美丽省份的需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打好涉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的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目的任务。完成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其中2019排放比2013降低9.6%,2020,排放比2013降低12%。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农商品质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打造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控制规范。

(三)工作重点。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和锑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等)、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制造业等)、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电镀行业(含电镀工段)。重点地区包括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地区、在产或历史遗留有色金属采选业和冶炼业、重化工企业集中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地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进一步聚焦铅锌矿采选、铜矿采选以及铅锌冶炼、铜冶炼等涉铅、涉镉行业;进一步聚焦铅、镉减排,在各重点重金属排放降低首要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削减铅、镉。

二、主要任务

(一)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打造和健全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以下简称“全口径清单”)动态管理,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纳入全口径清单,准时更新全口径清单企业新、淘汰、关停信息,并将更新结果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对报送的全口径清单组织随机抽查,对弄虚作假、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置。

(二)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

各地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目的责任书》,确定度减排目的,分解落实减排任务,将重金属减排目的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打造重金属减排工程项目清单,明确相应减排措施和工程,按期完成重金属总减排任务,打造企业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控制规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效益推行策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铜冶炼企业推行转炉连续吹炼工艺提高改造;有色金属、电镀等行业拓展干净生产审核并推行干净改造。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地区的曲靖会泽县、文山马关县实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打造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与重金属环境管理部门协调会商机制,达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与重金属减排工作的有效衔接。

置换”或“等替换”原则并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出处。无明确具体总出处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环境影响评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达成重金属污染负荷削减目的,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的出处;推行总替代的,其替代策略应纳入全口径清单企业信息。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新、改、扩建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现有有关行业企业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

(四)拓展重金属污染整治

1.拓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地区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地区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确定排查重点地区,打造污染源排查和整治清单,督促、组织逐一拟定整治策略并推行,2020完成综合整治。

2.推进涉重金属企业达成全面达标排放。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关于推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行策略的通知》(云环通〔2017〕60号)需要,推进涉重金属重点企业达成全面达标排放,落实有关总控制需要;依法整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非法从事含铅、含铜、含锌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铅锌冶炼、铜冶炼企业;督促涉重金属企业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分行业指南,拓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拓展状况纳入企业排污许可证度实行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重金属污染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加大铜、锌湿法冶炼行业浸出渣、堆浸渣等废物渣场的规范化管理,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拓展矿山、冶炼厂周围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进行选冶等加工后废渣无序排放问题的治理;以铅锌采选、冶炼等有色金属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加大装载源头治理,防治超限超载汽车出厂上路超速,防范矿石遗洒、碾压造成的重金属污染,同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加大铅锌采选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商品堆存场合等无组织排放的治理。

3.强化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健全尾矿库雨污分流系统,切断尾矿废水灌溉农田的途径。对周围有耕地等环境敏锐受体的干排尾矿库要设置防尘网或采取其他扬尘治理措施,采取截洪、截污、防渗等措施严防威胁周围及下游饮用水安全。组织拓展长江经济带(云南段)主要支流涉重金属尾矿库调查,摸清尾矿库底数,根据“一库一策”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4.落实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单位商品用汞减半目的。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有关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教导企业拓展单位商品用汞近况调查及评估,督促编制单位商品用汞减半策略并组织推行。确保2020底,完成我省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单位商品用汞减半目的。有关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调度企业减半策略推行进度并将结果准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切实加大对企业涉汞信息台账和含汞废物的管理。

5.拓展铊污染排放调查和防治。各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拓展铅锌冶炼、钢铁等典型行业铊排放状况调查,打造平时的管理工作台账,摸清涉铊企业铊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污染治理水平,打造重点涉铊排放企业清单,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大监管和监控,不断提升应对处置能力,稳步推进铊污染防治工作。

(五)严格环境监管

1.加快打造并推行监测与执法同步的测管协同模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行政区内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有关堆场、尾矿库等拓展监督性监测和监察,加快打造和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监察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异常地区的监测与执法,依据异常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报警信息,拓展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严格环境执法。各级生态环保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不正常采用污染治理设施、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拓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污染紧急、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一律推行挂牌督办。督促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云南段)固废大排查等专项行动中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控问题的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按期调度,教导和督促市县人民政府,以重有色金属矿区为重点,推进矿区重金属污染防控与国土绿化行动、乡村振兴策略、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范,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的,健全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评估考核。把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推行状况评估考核的要紧内容,严格评估考核州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的完成状况、防范耕地重金属土壤污染造成农商品质超标事件状况、防范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状况以及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治理状况等。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州(市),要提出限期整改建议,整改完成前,对问题紧急的区域推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对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不力、土壤重金属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要约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加强资金加入。优化调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分配策略,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确定的项目作为重点给予资金支持。各州(市)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预算申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统筹有关财政资金,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支持。革新投筹资方法,拓宽资金渠道,鼓励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治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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