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宝网12月26日讯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要紧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拓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需要,切实做好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省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推行建议。
一、教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教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进、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加快打造分类投放、分类采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置系统,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快改变人居环境,着力塑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共绘新年代江西改革进步新画卷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的
——到20203月底,各设区市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推行策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目的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
——到2020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和赣江新区直管区达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南昌市、宜春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系统。
——到2022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至少有1个区达成生活垃圾分类达成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省生态文明示范县、有条件的县(市)基本建成1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和赣江新区直管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达成基本覆盖;省生态文明示范县、有条件的县(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成基本覆盖。
三、推进源头减
(一)打造源头减机制。探索打造涵盖生产、流通、花费等范围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机制,鼓励采用可循环、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化、资源化的商品。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范围的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企业,以及农贸市场经营方不得向顾客供应明确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教导目录》淘汰类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倡导绿色低碳办公。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纸质文件印制。严格规范办公用品配置准则,尽达成共享共用,提升办公设施的借助效率。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借助、资源化借助的办公用品。严格控制采用一次性纸杯,使用可重复采用的杯具。
(三)规范生产推销环节。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干净生产的规定,督促各类产品的生产者和推销者优先选择易收购、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包装。在保障商品安全和卫生的首要条件下,限制一次性花费品的生产和推销,降低包装材料的过度采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鼓励快递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可循环采用包装箱(袋)、环保胶带等包装,并运用计优惠等机制,引导顾客采用环保包装。
四、规范分类投放
(一)明确垃圾分类类别。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收购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四大类,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应单独分类。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国家需要,结合实质拟定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供应多种形式的查看服务,教导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准则拓展垃圾分类。
(二)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借助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微信等媒介,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将垃圾分类纳入校园教育,让学生培养垃圾分类良好习性,达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引导、示范功效,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三)加大垃圾分类培训。组织拓展业务人员培训,加大对垃圾分类常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解析,全面提高从事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置工作部门有关职员的政策生意水平。加强垃圾分类监督员和现场引导员培训力度,强化现场教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和引导,督促教导群众准确投放垃圾,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
(四)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单位和个人根据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和需要,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动拓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规范。公共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合由本单位负责,统筹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力宣传、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采取积分兑换、现金奖励等激励方法拓展分类投放。
、种类和采集频率、运距等因素,合适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等生活垃圾采集站点。生活垃圾分类采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明确的标志和标识,功能健全,清洁无味。鼓励对现有生活垃圾采集容器、采集站点或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尽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二)革新分类采集模式。鼓励对城市可收购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者按期采集,对厨余垃圾实行每天定时采集。鼓励推行城市主要干道垃圾桶“撤桶入户”、上门采集模式,提升商户和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降低垃圾随意乱扔、乱堆的现象。
(三)强化分类采集管理。各市、县(区)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管理责任目的和任务需要,依据需要向生活垃圾分类现场派驻监督员,拓展平时的巡查,引导、督促单位和个人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建筑垃圾等要交由拥有资格条件的企业分类采集,不得混入其他垃圾(干垃圾)。运输和处置单位发现出货的生活垃圾混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等不符合分类需要的,应该需要垃圾投放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有权拒绝接收,并向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完善运输体系
(一)改造购置运输汽车。垃圾分类运输汽车应当喷涂统一、规范、明确的标志和标识,装配定位系统和监控系统,装载方法应当与分类采集容器相匹配,坚决防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生活垃圾运输汽车应满足垃圾分类需要、密封性好、节能环保,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和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实行密闭运输,杜绝“跑、冒、滴、漏”。有害垃圾运输汽车应当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和应对药箱等应对器材。
(二)建设垃圾中转设施。有中转需要的,要加快统筹布局生活垃圾中转站点,新建、改建一批符合垃圾分类的中转站点,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采集、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应装配杀菌除臭设施,符合环保、密闭、高效的需要,防止臭味外泄、臭味扰民、污染空气等问题。
(三)规范垃圾分类运输行为。分类后的生活垃圾需要分类运输,运输流程中不得倾倒、丢弃、遗撒、滴漏。要加大有害垃圾运输流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厨余垃圾由专汽车使用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置,日产日清。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或第三方在规定时间组织运输,防止二次污染。
七、提升终端处置能力
(一)加大处置设施建设管理。根据《江西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需要,各地要做好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规划及度计划,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解决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加大对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营情况和处置成效的监管。健全垃圾处置场废水、废气、噪声等各类环保处置设施以及渗滤液、地下水等的监管。
(二)加快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布点规划(2018-2030)》需要,加快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同时配套焚烧残渣、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力争2020底南昌市、九江市、乐平市、上饶市、鄱阳县、余干县、德兴市、弋阳县、婺源县、瑞金市、吉安市、安福县、永丰县、遂川县、宜春市、奉新靖安、万载县、樟树市、丰城市19个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成并运行;力争2022底修水县、都昌县、崇仁县、南丰县、永新县、宁都县、兴国县、于都县、南康区、崇义县、龙南县11个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成并运行。
(三)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各地依据当地经济进步情况,结合厨余垃圾产生,建设厨余终端处置设施,力争2022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厨余垃圾处置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集贸市场、超市、饭店、餐饮单位以及城市居住区装配符合准则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设施,就地处置厨余垃圾。
(四)加快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建筑垃圾处置技术准则》(CJJ/T134-2019)需要,合适布局和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借助等设施。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借助工作,逐步达成建筑垃圾“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力争2022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资源化借助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
(五)鼓励垃圾处置产业园建设。鼓励建设集焚烧、飞灰填埋、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综合处置产业园,提升各类垃圾处置能力。统筹办设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确保集中采集的有害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加快大件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处置设施。
(六)打造垃圾分类收购体系。加快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收购借助体系建设,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置,促进循环借助。积极构建“网络+资源收购”新模式,打通生活垃圾收购互联网与再生资源收购互联网通道,达成“两网融合”。
八、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大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打造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部门协同、监督高效的组织推进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打造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等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要紧考核内容。
(二)健全政策准则。各地要加快健全有关配套规范,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需要,形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监管、有序运转的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有关准则规范,拟定科学合适、操作性强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范分类投放、采集、运输、处置等方面需要。各市、县(区)应逐步打造分类计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规范,单位和个人依据收费准则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市、县(区)政府要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确保分类后的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并依法依规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根据“谁资金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营企业、外资及各类资金投入主体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强对可收购物的采集、资源化借助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垃圾分类处置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
(四)强化监督考核。省级层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进步改革、生态环境、财政、教育、商务、市场监管、文明办、共青团、妇联、农业农村、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打造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规范、垃圾分类考核方法等,加大对市、县(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2019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